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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在真相模糊的世界彰顯公義

  • Writer: 蘇智瀚
    蘇智瀚
  • 6 days ago
  • 6 min read

《Court!》是香港ViuTV與著名導演杜琪峯的「銀河映像」合作的第二部電視劇。前作《三命》以人生的抉擇與宿命為主題,去年播出的時候獲得不少好評,亦引來網上的熱烈討論。《Court!》則是以法庭作為主要場景,用三個獨立卻又隱約相連的故事單元,探討真相與公義的議題。劇集捨棄香港影視界傳統律政劇的公式,沒有太多針鋒相對、劇力萬鈞的法庭辯論,寧可放慢節奏,盡量貼近法庭實際的審訊和操作模式。今年五月中旬開始播映後,迅即成為社交媒體上的熱搜議題。


PHOTO / 銀河映像



據《Court!》劇的兩位監製朱淑儀和游乃海透露,從構思的階段開始,已經決定要製作一部能夠反映法庭實際操作的劇集,所以邀請有大律師執業資格的曾健俊參與編劇工作。觀眾在劇集的初段,對較慢的節奏和大量的正規法庭用語不太習慣,但隨着很多法律界人士在社交媒體上讚許劇集能夠真實呈現法庭的程序,觀眾亦開始明白製作組的深意,能夠更加投入觀賞。


法庭呈現出真實與荒謬

第一單元的名稱《One on One》,在香港的法律界是泛指沒有現場證人的性侵犯案件,意思是只有一個受害人與一個被告的證供對質。單元裏受害人X小姐(葉澍欣飾演)與被告余大力(劉家聰飾演)都各自提供很多可信度甚高的證據,卻同時有不少讓人懷疑的行為。年輕法官方仲恆(邱士縉Stanley飾演)是法官界別裏的新星,素來以處事嚴格、判案一絲不苟著稱。


方認為法庭的責任是尋找真相,而法官需要按着掌握的真相公正判案。


第二單元叫《Reasonable Man》,是普通法系統裏刑事法的一個判案原則,一般是用作衡量被告人在被指控的犯案場景裏的判斷與行為,是否符合一般人(正常智商與心理狀態)的合理行為,其辯解是否能夠通過這種合理性的測試。


《Reasonable Man》充滿「銀河映像」過去在電影中慣用的「荒謬世界」故事特色,甚至將這種荒謬推到極致。兩個樣貌一模一樣的南亞人,在同一天穿着一樣的衣服、背着一樣的腰包,在同一個區內出現。其中犯案的一人,不單巧合地撞到受害人,然後撿到酒店的門卡;而沒有犯案的一人,也在家裏剛好有247張500元鈔票,與被偷的$123,500銀碼完全一樣。


這種荒謬世界,除了要指出人生裏確實有些場景是巧合得讓人無法相信,也是在問:如果這些事實全部都放在你的面前,甚至有可靠的證人、明確的證據,我們是否願意相信「荒謬的真相」?還是寧可接受「合理的謊言」?


第三單元《Fiat Justitia》的名稱是拉丁文,是一句「法律格言」(Legal Maxim),全文是「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直接翻譯的意思是「即使昊天崩塌,也要秉行正義」(“Let justice be done, though the heavens fall.”),意指不論將會面對任何後果,也要彰顯正義。


《Fiat Justitia》的被告楊依婷(谷祖琳飾演)是死者林家齊(黃德斌飾演)的情婦,林一直不願與原配妻子離婚,控方認為楊有殺人動機,加上楊的證供有不少疑點,初審被陪審團判處謀殺罪名成立。但初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時候出錯,令楊上訴得直,案件需要發還重審。重審的時候,辯護律師改變策略,攻擊證供的有效性,同時亦因為兩位能夠證明楊有殺人動機的證人均不願意出庭,令楊順利脫罪。


演員出色 幾可亂真

《Court!》的劇本寫的用心、精細,差不多所有演員都有發揮空間,呈獻了精彩的演出。第一單元裏的兩位新演員葉澍欣、劉家聰的演出讓人眼前一亮;葉同時展現了X小姐的粗鄙與無助,劉的演繹令觀眾深信余大力是個與現實生活脫節的「毒男」。第二單元的巴基斯坦裔演員艾文更是素人,從來沒有演出經驗,一人飾演兩個性格迴異的角色,都能夠入型入格。偶像組合Mirror的成員Stanley,將「方官」複雜的性格和嚴謹處事背後的缺乏自信,演出得玲瓏浮凸,具備層次。第三單元裏,谷祖琳更加是把楊依婷精神狀態的飄忽不定,內心對林家齊的又愛又恨,演得活靈活現,幾可亂真。



法律能揭露真相?

說《Court!》是近年幾部最優質的電視劇集之一,絕不為過。三個單元中有貼地的個案,也具備天馬行空的荒謬想像,卻都是在帶出:法官判案需要講求事實,亦要根據法庭的規定(即法律制度的要求)。法律制度的存在,除了要保障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也要同時保護案件的受害人與被告,所以法律制度也同時限制了甚麼證據、證供可以被接納為判案的依據。在這種權力制衡的制度下,無奈地,這些被接納的事實,並不一定足以展現或者代表案件的全部真相。


《Fiat Justitia》裏的主控大律師謝松彰(湯駿業飾演)雖然非常希望贏得官司,卻同時堅持不能夠使用違反專業道德操守的證據與證供。他對助手(徒弟)說:「在法庭上不能夠使用的證據就不算是證據」,就算是真相的一部份,也對案件的判決毫無幫助。第三單元結束前,辯方大律師余擇良(張達倫飾演)說法庭不一定能夠滿足所有人對公義的要求,謝就馬上接話說,但如果法庭能夠維持公平、公正,公義還是能夠被彰顯。


謝與余的對話看似互相矛盾,卻是滿有深意。公平與公正並不只適用於執法者與受害人,對被告同樣重要。受害人的損失、傷痛需要通過公義的伸張來得到補償和療癒,但被告的自由與生命同樣需要被尊重和維護。所以在承襲英國法律制度的普通法地區,刑事法都以「寧縱莫枉」為大原則,要判被告罪名成立,必須是排除所有合理疑點(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否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種堅持,也是公義被彰顯的方式。


「真理」比「真相」重要

《One on One》裏,「方官」與師傅林凡博士(彭杏英飾演)兩個角色都被設定為基督徒,師徒對話中直接地討論到信仰,成為香港電視劇集裏罕見的一幕。方認為法官的責任是尋找真相,師傅送給他的「紅袋」(Red Bag,英國法律傳統制度下,資深(御用)大律師會將自己專屬的「紅袋」贈與傑出門生(年輕大律師),象徵肯定與承傳。)上寫着〝Never give up seeking the truth〞,他以為師傅是鼓勵他「永遠不要放棄追尋『真相』」。師傅卻認為,法官沒有足夠能力知道真相(的全部),只有上帝才可以,所以她本來的意思,是要方「永遠不要放棄尋求上帝的『真理』」。


方一直以為需要靠自己的聰明才智、優質的思辨能力,尋找和掌握真相,彰顯公義。師傅卻提醒他,要虛心尋求真理,人看到自己的有限,就會懂得倚靠上帝,會明白自己需要每天憑信心仰望上帝過生活。法官需要接受自己並沒有能力掌握真相,只可以憑着這樣的信心,和在上帝面前無虧的良心,作出裁決。


很多基督徒都喜歡以《彌迦書》6章8節為自己的座右銘:「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但我們必須記得,彌迦先知這句話裏提到的四個行為,需要同步並肩而行。人如果只顧着「行公義、好憐憫」,很容易會落得自以為公義與真理都在自己掌握與詮釋之中,而憐憫亦容易演變成一種自義、自我感覺良好。唯有當我們記得「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我們才能夠有發自內心的憐憫,才能夠謙卑地承認公義其實在上帝的掌握之中。

劇情簡介

亞萬萊酒店8樓的三個房間,先後發生三宗刑事罪案。809號房內,一名「私影」模特兒少女報稱被攝影師猥褻侵犯,攝影師卻堅稱事主指控的猥褻觸摸是攝影過程的一部份,事前獲得事主同意;821號房則發生「閉門盜竊」,內地遊客在房間內與一名女子洽談購買玉石,兩人離開房間後,遊客發現放在房間保險箱的港幣$123,500不翼而飛,事主的證供、環境證據都指向這名女子和一位南亞裔男子合謀偷竊,南亞男子卻堅持自己沒有去過該酒店,而女子為了盡快離開警署,胡亂承認罪行,在保釋之後失蹤;830號房的案件就更加嚴重,一對情侶被發現倒臥房間內,男的已經死去,女的被救後說兩人是相約一起殉情,服毒自殺,但警察與律政署都認為男的是被女子殺害。三宗案件,一宗比一宗複雜,每一宗的證人與證據均非一致,令案件的真相無法還原。法官、陪審團究竟會如何判決?公義是否能夠被彰顯?



關於蘇智瀚

作者為加拿大影音使團義務傳道人。本文節錄自作者個人YouTube頻道《信得實在、活得精彩》的《電影心》欄目。經作者本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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